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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114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111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持續規劃開設114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本市具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並優先薦送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推薦順位如下: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本市推動雙語教學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本市推動雙語教學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4年7至8月。
(二)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4年9至12月。
(三)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5年1至2月。
(四)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5年7至8月。
四、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五、為充實學校雙語師資,請各校務必審慎評估教師參訓需求,並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填報,俾利彙整。
六、請確實檢核所薦送名單,勿與參與國教署114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重複。
七、各順位不限填報人數,由本局彙整後,依學校推動雙語教學現況排定推薦序位。本調查表請所有學校均需填報,該順位無推薦人員者請填0。
八、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請有意願參加同仁於114/2/21中午12時前告知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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