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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許亭盈
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13
電子信箱:childsss@tc.edu.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400279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040000E_1140027963_ATTACH1.pdf、
387040000E_1140027963_ATTACH2.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國大陸居
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A號函
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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