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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協助學生撰寫學習歷程檔案時,應協助學生展現個人學習軌跡,並本誠信原則撰寫,以詳實呈現個人學習成果。

主旨: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協助學生撰寫學習歷程檔案時,應協助學生展現個人學習軌跡,並本誠信原則撰寫,以詳實呈現個人學習成果。
說明:    

一、    學習歷程檔案期望透過記錄每位學生在高中三年的學習歷程與成果,讓升學制度不再限於傳統紙筆測驗的能力,而是藉由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來呈現每位同學在不同領域的多元能力展現,並反映出每位高中生不同且獨特的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與發展潛力。
二、    請各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及訂定補充規定,前開補充規定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工作小組之組成、運作及督導。
(二)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
(三)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四)    辦理成效評核及獎勵。

三、    另查同要點第8點規定,如有可歸責於學校相關人員之情事,致資料登載不實,影響學生權益或大學招生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者,應負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    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妥為規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並於輔導學生升學過程中,秉持誠信原則,善盡輔導與教育責任,引導學生如實記錄展現多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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