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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版」

主旨: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版」(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該注意事項(含附表1、2、3),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三、    請各校參閱及運用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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