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相關事宜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第一項:「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辦理。
二、請學生於114年6月30日前至學務處生輔組確認,註冊組預計於學期成績單寄發前執行「科目學期成績更正為零分作業」。
三、統計日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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