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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間部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評量學生「因公、喪、重病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名單,請教師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六條處理學生成績。

主旨:公告日間部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評量學生「因公、喪、重病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名單,請教師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六條處理學生成績。
說明:
一電乙 11313230 劉○祥(6/27五)
一化乙 11315202 朱○諭(6/30一)
一化乙 11315212 張○瑜(6/27五)
一製圖 11316127 廖○瑋(6/27五下午)
二家設 11218108 邱○禹(6/30一)
二汽甲 11211121 陳○庭(6/27五)
一室設 11319127 黃○蓉(6/27五)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六條:
第一項: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評量時,因公、喪、重病或不可抗力因素經學校准假,缺考之科目成績以調整學業成績計算比率方式處理。
第二項:因生理假、身心調適假、事假缺考者或病假缺考未檢附當日就醫紀錄或醫生證明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缺考之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三項:調整學業成績計算比率方式為以另一次期中評量成績做為該次缺考科目成績;如期末評量缺考者則以期中評量成績採60%計算;如該科目皆無其他定期評量成績者,則以日常評量成績採100%計算為其該學期總成績。
第四項:經學校核准給假,返校後三天內未提出申請調整學業成績計算比率者,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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