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日間部學生取得學年學分數未達二分之一名單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日間部學生取得學年學分數未達二分之一名單,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三條: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二、畢業條件:「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108.08.29校務會議修正」第十六條(適用108級學生開始試用):學生畢業應修習總學分數達180學分並至少160學分(含)以上及格,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部定必修科目至少85%及格。
(二)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並至少60學分以上及格,其中實習科目(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三)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三、113學年度取得學年學分數未達二分之一且有意申請重讀的學生,請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 上午11時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重讀程序(重讀驗書者,請當天一併攜帶書本驗書)。
四、未辦理重讀者,視同選擇繼續升讀,因學分數不足可能無法如期畢業,期盼之後能努力向學並積極參加重補修。
五、名單: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