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 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許伯丞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4
電子信箱:cheng09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403217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說明一 (387210000A_1140321743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40321743_ATTACH2.PDF、387210000A_1140321743_ATTACH3.pdf)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
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
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及大陸委員
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本府前分別以114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098715號
函及114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78509號函(均諒
達)請所屬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
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復查本府以114年9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93122號函
(諒達)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
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
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
效),請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
規定。
四、請各機關依旨揭精進措施,落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熟稔相關法規,避免發生延遲通報(例如未依期限至內
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完成案
件報送),或錯認官職等誤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
職等以下赴陸申請程序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並確
實向機關同仁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內容。
(二)落實及時至人事總處「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報送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
職務之教育人員)名冊資料。
(三)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例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教
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
或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
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
果。
五、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
卡(原始檔置於本府人事處/公告訊息/最新消息項下),
請自下載運用。另該會官網已更新「公務員赴陸專區
/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
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供各機關
內部宣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