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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 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 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職務代理人 李乃亘
電話:22289111 #54113
電子信箱:Shiuan880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高字第11401172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87040000E_1140117258_ATTACH1.odt、
387040000E_1140117258_ATTACH2.pdf)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
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4130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
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
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
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周知。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
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
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
證者職章,函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
人確認(林小姐,電話:04-37061520),逾時不予受理。若
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
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
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學校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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