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劃114學年度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號
承辦人:廖珉儀
電話:04-37061111
電子信箱:e-2441@mail.k12ea.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71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A09030000E_1145407133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為規劃114學年度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
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教師至本署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
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
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
kl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號
承辦人:廖珉儀
電話:04-37061111
電子信箱:e-2441@mail.k12ea.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71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A09030000E_1145407133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為規劃114學年度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
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教師至本署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
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
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
kl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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