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銓敘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 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 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電子信箱:tax10067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403912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40391294_ATTACH1.pdf)
主旨:關於銓敘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
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
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459083842號函辦
理,並檢附該函影本1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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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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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銓敘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
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
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459083842號函辦
理,並檢附該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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