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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如說明(自115年1月1日起)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田欣融
電話:22289111#17312
電子信箱:sleg203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403986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說明三 (387210000A_1140398667_ATTACH1.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內涵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
辦理。
二、自115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
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人工智慧、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
值等課程:
1、人工智慧(3小時)。
2、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環境教育、
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
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
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各機關如有
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
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另檢送「e等公
務園+學習平臺」多元族群文化課程清單,併請鼓勵同仁踴
躍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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