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 同仁身心健康,茲重申「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助理員 蔡承軒
電話:04-22289111#55734
電子信箱:yenflying218@taichung.gov.
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500057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387040000E_1150005749_ATTACH1.pdf)
主旨:為維護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
同仁身心健康,茲重申「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0152391號函辦
理。
二、查114年9月18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及修
正說明內容略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
年准給3日,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
利之處分。請假時毋須檢附證明。次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
行細則第4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略以,評列考績時,事、病
假合計日數中應扣除請身心調適假日數,且各機關辦理考
績時,身心調適假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三、次查本局前以114年10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100288號函
諒達,重申教師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
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在案,併
予敘明。
四、據上,各校除應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外,另本局業於本市
立學校教育單位雲端差勤管理系統「身心調適假」申請畫
面增列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
務等說明文字(如附件),爰請各校配合轉知所屬同仁參
考運用。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
育局)
承辦人:助理員 蔡承軒
電話:04-22289111#55734
電子信箱:yenflying218@taichung.gov.
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500057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387040000E_1150005749_ATTACH1.pdf)
主旨:為維護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
同仁身心健康,茲重申「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0152391號函辦
理。
二、查114年9月18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及修
正說明內容略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
年准給3日,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
利之處分。請假時毋須檢附證明。次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
行細則第4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略以,評列考績時,事、病
假合計日數中應扣除請身心調適假日數,且各機關辦理考
績時,身心調適假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三、次查本局前以114年10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100288號函
諒達,重申教師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
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在案,併
予敘明。
四、據上,各校除應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外,另本局業於本市
立學校教育單位雲端差勤管理系統「身心調適假」申請畫
面增列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
務等說明文字(如附件),爰請各校配合轉知所屬同仁參
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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