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 臺中市政府 函 |
|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書記 陳姿伃 電話:04-22289111#17406 電子信箱:52Fatann@taichung.gov.tw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授人給字第1150089877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
| 主旨: | 函轉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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