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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教育相關重要行事曆及來文辦理。 二、為表揚本市品行端正、積極向學之品學兼優學生,肯定德智體群美均衡發展、精進卓越之精神,以建立積極學習之校園文化,特辦理市長獎選拔。 三、各校應依本計畫訂定或修訂相關選拔規定,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選拔。受獎資格及名額如下:  (一) 受獎資格:   1. 品行端正、學業成績優良。   2. 學業成績以在學期間全期、全部成績計算。   3. 受領市長獎之畢業生不得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二) 名額規定:   1. 班級人數21人以上者,選拔3名。   2. 班級人數11–20人者,選拔2名。   3. 班級人數10人以下者,選拔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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