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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惠請轉知所屬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科員 蔡忠培
電話:0422289111+55682
電子信箱:chiayisteven@taichung.gov.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秘字第11500418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為提供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惠請轉知所屬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強化教師執行職務之支持與保障,協助第一線教育人員在面對校園法律事件時,能及時獲得專業協助,本局自115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試辦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 旨揭服務試辦內容分述如下,歡迎有需求之教師多加利用:
(一) 服務對象:本局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
(二) 服務內容:提供教師於學校執行職務時,因面臨校園法律事件問題(含訴訟救濟等)所需之律師諮詢服務;惟僅提供律師現場解答,不代為撰寫書狀或代理案件。
(三) 服務方式: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
(四) 服務時間: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為原則,如遇國定假日則暫停服務。每人每次諮詢時間以20分鐘為限,每場至多8個名額。
(五) 服務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本局諮商會談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六) 報名方式:全面採行網路預約制度(預約網址:https://reurl.cc/N2RA1e),每月1日開放受理當月預約申請,並依登記先後順序由本局安排諮詢時間,並以同一日預約一個諮詢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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