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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陳柏仰
電話:04-22289111#17213
電子信箱:hbtcf00627@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1986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50198671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50198671_ATTACH2.pdf、387210000A_1150198671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50198671_ATTACH4.pdf)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
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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