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相關規 範及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相關規 範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6月29日中市社助字第1150098513號函辦理。
二、 本府社會局結合5大超商及地方團體辦理愛心守護站救助方案,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服務對象:
1、 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 童或青少年。
2、 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3、 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或警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弱勢個案,由社工員或警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 合作廠商: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三) 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 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新臺幣80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 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
3、 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4、 在回報本府社會局前,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5、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可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 注意事項:
1、 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府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2、 已申請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三、 檢附臺中市愛心守護站學校宣導單張1份。
四、 倘有任何疑問,逕洽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215。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6月29日中市社助字第1150098513號函辦理。
二、 本府社會局結合5大超商及地方團體辦理愛心守護站救助方案,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服務對象:
1、 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 童或青少年。
2、 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3、 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或警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弱勢個案,由社工員或警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 合作廠商: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三) 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 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新臺幣80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 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
3、 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4、 在回報本府社會局前,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5、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可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 注意事項:
1、 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府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2、 已申請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三、 檢附臺中市愛心守護站學校宣導單張1份。
四、 倘有任何疑問,逕洽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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