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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敬請貴機關轉知所屬員工踴躍報名參加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函
地址:401283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承辦人:課員 賴欣儀
電話:0422151988#103
電子信箱:gamed889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公所民字第11500140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說明八 (387520000A_1150014008_ATTACH1.pdf、
387520000A_1150014008_ATTACH2.pdf、387520000A_1150014008_ATTACH3.ods)
主旨: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
宜,敬請貴機關轉知所屬員工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
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中市選一字第
1150000232號函及115年7月30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1120
號函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
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
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請貴機關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
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配置,
依 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2次選務工作
協調會議決議略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配置數,以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1.5人為原則
(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1人、管理員8
人、預備員0.5人,不包括監察員),合先敘明。
四、查114年12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主管
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
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
行。依上開法律規定,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能與全
國 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有關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
票 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依該會115年1月21日115年
地方 公職人員選舉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決議略以,投
票所工 作人員規劃配置15.5人(不含監察員),較115年
地方公職 人員選舉投票所工作人員原規劃配置11.5人(不
含監察 員),增加4人。
五、另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
日 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
意 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
30 日中選人字第 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
支給數額基準」 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
為 5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
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
員 2,000 元;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
(以 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
2,400 元、 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
七、敬請鼓勵貴屬同仁報名參加,並依附件工作人員名冊格式
58 於 115年8月31日前免備文回傳電子郵件:
gamed8899@taichung.gov.tw。
八、檢附「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
責人獎懲標準表」、「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表」及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機關(單 位)推薦投票所工作
人員名冊(空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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