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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稱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旨揭要點已報請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本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修正。 三、 如有疑義,請洽該館承辦人潘國鈞先生(pan@linux.arte.gov.tw,02-23110574分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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