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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函117學年度起試辦「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案

主旨:    轉知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函117學年度起試辦「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本案業經教育部115年7月31日臺教技(一)字第1150074132號函備查。
二、    鑒於海洋教育培育人才之重要性,為讓技術型高中(以下簡稱技高)與技專校院之專業課程能夠明確對接,深化專業技術,期技專校院更具選才彈性,透過招生方式之調整強調對於技高實作或專業實習之重視,本會自113年起規劃辦理「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經多次會議與大專校院、技高學校教師、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等代表討論,並辦理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之意見,業經本會115年7月9日第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三、    旨揭重點說明如下:

(一)    主辦學校: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成立「技專校院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委員會」,分別設立「海事組」及「水產組」,籌備相關事宜。
(二)    招生校系:盤點之國立海事或水產相關校系必參加「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
(三)    招生名額

1、    技專校院:部核定各招生校系四技日間部技高生內含名額總和之50%為原則,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2、    一般大學:以「甄選入學」管道總名額為原則。
3、    招生缺額回流依現行規定辦理。
4、    原甄選入學離島外加名額納入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辦理。

(四)    招生對象:限高級中等學校海事群或水產群科畢業生或其同等學力學生。
(五)    招生方式:毋須採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成績,得採書面資料審查、面試、筆試或術科實作等,若採需到校應試項目,建議聯合辦理。
(六)    招生日程:預計於2至4月辦理(高三下學期開學至統測考試前)。
(七)    錄取及後續管道限制

1、    若學生於「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錄取,欲參加後續招生管道,須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報到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其後大專校院入學招生。
2、    報到名單由「技專校院海事群及水產群聯合甄試委員會」移轉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管控後續招生。

(八)    實施學年度:自117學年度起試行辦理,適用對象為114學年度高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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