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局函轉行政院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及第24條

主旨:函轉行政院定自110年5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4條,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4月20日府授衛心字第110009304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7378號函辦理。
二、 檢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及第24條條文併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