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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 構、社區式長照機構=、身心障礙者日間 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 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6
承辦人:邱元亨
電話:02-2397-9298#538
E-Mail:ggman92@dgpa.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10002620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0D012184_1_27171834243.pdf、110D012184_2_27171834243.pdf)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
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
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
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974號及同
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97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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