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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民國111年2月18日生 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辦事員 王秀雯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9
傳真:04-22202977
電子信箱:wen1720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1004156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387210000A_1110041569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10041569_ATTACH2.pdf、387210000A_1110041569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10041569_ATTACH4.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
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並自民國111年2月18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1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43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另有關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期限、延後報到申請期限及
機關受理期限,依新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
分發辦法」分別修正為15日、7日及7日(本府111年1月4日
府授人力字第1110002673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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