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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政府112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海報(未滿18歲懷孕女性之人權保障)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承辦人:科員 吳美慧
電話:(04)22289111#23307
電子信箱:miffy928@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法行字第11202102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387310000A_1120210204_ATTACH1.jpg、
387310000A_1120210204_ATTACH2.pdf)

主旨:檢送本府112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海報(含電子檔與
紙本),請惠予協助張貼並廣為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與本府辦理兩
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宣導海報電子檔案置於本府人權教育專區(路徑:市
府首頁\政府公開資訊\人權教育專區。網址:
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090533/post),
供各機關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使用。
三、檢附旨揭宣導海報宣導海報(含電子檔與紙本,紙本海報另
寄,數量詳附件分配一覽表),請惠予置於貴管網站或公
佈欄等協助宣導,讓民眾及學生廣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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