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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試院令定民國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 之施行日期,並修正發布同條例施行細則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林宜瓔
電話:04-22289111-17212
電子信箱:zero01222@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202770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2.pdf、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4.pdf、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5.pdf、
387210000A_1120277094_ATTACH6.ods)

主旨:有關考試院令定民國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8條及第9條以外修正條文
之施行日期,並修正發布同條例施行細則一案,請查
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民國112年9月20日部特二字第1125614043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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