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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有關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 中華民國113.4.1生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科員 紀榆妡
電話:04-22289111#17207
電子信箱:vivian0309@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202825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20282540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20282540_ATTACH2.pdf、387210000A_1120282540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20282540_ATTACH4.pdf)

主旨:行政院函有關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
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民國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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