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 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 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 各1份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約僱人員 王俊傑
電話:22289111#17205
電子信箱:jay19921005@taichung.gov.
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203095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87210000A_1120309575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20309575_ATTACH2.pdf、387210000A_1120309575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20309575_ATTACH4.pdf)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
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
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
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2年10月20日部銓二字第
1125626313號函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