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 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 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林冠伶
電話:0422289111#17306
電子信箱:kuanlin@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300163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30016309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016309_ATTACH2.pdf、387210000A_1130016309_ATTACH3.odt、
387210000A_1130016309_ATTACH4.pdf)

主旨: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
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
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