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113年5月10日令-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適當報酬,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舉例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電子信箱:tax10067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301286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說明 (387210000A_1130128618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28618_ATTACH2.pdf)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影
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
1135702845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1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
承辦人:莊曜君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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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30128618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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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主旨、說明 (387210000A_1130128618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28618_ATTACH2.pdf)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影
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
1135702845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