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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有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羅恩蓓
電話:04-22289111分機17209
電子信箱:tp1027@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301599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87210000A_1130159972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59972_ATTACH2.pdf、387210000A_1130159972_ATTACH3.pdf)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有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6月7日公訓字第
11321602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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