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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 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林冠伶
電話:0422289111#17306
電子信箱:kuanlin@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考字第11302257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30225760_ATTACH1.pdf 1130225760_ATTACH2.pdf 1130225760_ATTACH3.pdf)

主旨: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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