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 員及教育人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301139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計算規則 (387040000E_1130113930_ATTACH1.pdf)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
員及教育人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
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
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12月6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21405號函辦理。
二、因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自111年(教育人員部分自111年8月1
日)起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迄今尚無窒礙難行之處,爰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餘數
合併計算。有關試辦原則如下:
(一)試辦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試辦對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包含輪班
輪休人員)。
(三)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1、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
支給管制要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加班,應
按核准時間刷(簽)到(退);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
班起訖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
錄。
2、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
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
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
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說明如下:
(1)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2)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每日分別依序向下合併
(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加班費
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
算),至月底時再合併,檢附計算規則如附件。
(3)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
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
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
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
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四)加班費經費來源:由各學校於原編列預算內支應,並不
得據此請增加班費預算額度。
三、另教育人員於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仍依本局109年9月23
日、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
1100004837號函規定辦理。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陳愉潔
電話:04-22289111#55733
電子信箱:ctr080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人字第11301139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計算規則 (387040000E_1130113930_ATTACH1.pdf)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
員及教育人員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
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
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12月6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21405號函辦理。
二、因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自111年(教育人員部分自111年8月1
日)起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迄今尚無窒礙難行之處,爰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餘數
合併計算。有關試辦原則如下:
(一)試辦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試辦對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包含輪班
輪休人員)。
(三)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1、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
支給管制要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加班,應
按核准時間刷(簽)到(退);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
班起訖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
錄。
2、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
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
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
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說明如下:
(1)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2)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每日分別依序向下合併
(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加班費
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
算),至月底時再合併,檢附計算規則如附件。
(3)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
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
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
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
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四)加班費經費來源:由各學校於原編列預算內支應,並不
得據此請增加班費預算額度。
三、另教育人員於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仍依本局109年9月23
日、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
1100004837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