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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詳如附件。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二、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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