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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 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
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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