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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廖怡雯
電話:04-22289111#17208
電子信箱:ywl2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403232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一 (387210000A_1140323293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40323293_ATTACH2.pdf、387210000A_1140323293_ATTACH3.pdf)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
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書函影本1份。
二、茲以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1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3所稱「其他具有營
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易使擔任工、商事業以外之
農、林、漁、牧場等負責人之公務員,誤以為未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近來銓
敘部屢接獲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建議調整調查表項
目2所詢事項,爰該部再酌予修正調查表文字及「問答集
Q&A」部分內容。
三、請各機關學校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
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前開最新修正之
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
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並應就所屬人員填載之
調查表內容,本於權責覈實審認。
四、旨揭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
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請自行下
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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