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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一、學制特性

教育部為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教育之理想,針對未滿十八歲,具有技藝教育發展傾向之國中畢(結)業學生,在高職設立三年段的「實用技能學程」增加國中畢業升學管道。

 

二、教育目標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是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的教育,注重學生多元性向與適性發展,並配合學生的特質、結合學校師資、設備與社區資源,建置實務技能學習核心,發展學校特色的教育環境。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之課程設計是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新課程實施,是延續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為具有技藝傾向、就業意願和想學習一技之長的學生所設計的學習環境。特色如下:

(一)提供學生適合其能力、性向及興趣之技藝教育,重建學習信心,導引適性發展,以充分發揮其潛能。

(二)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並涵養其勤奮、耐勞、敬業樂群的職業道德。

(三)逐年培養學生具備基本行職業之能,職場知能及就業能力。

 

三、本校開設科別

裝潢技術科水電技術電腦繪圖科等三個科。

 

四、教學方向

(一)以行業訓練為主,規劃每一年段應學習之專業技能,輔導學生參加各科專業技能檢定,獲得丙級以上技術證照,培養學生就業能力。

(二)配合各年段應學習之就業技能,每週至少安排5節以上實作課程。

(三)加強輔導功能,幫助青少年在人格上得以完整發展。

 

五、實施特色

(一)實用技能學程以就業導向目標設計,可學得一技之長。

(二)實用技能學程在校3年可享有免學費的優待。

(三)輔導同學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四)修得每1年段課程的學分數可獲頒「年段修業證書」;修滿150學分者可獲頒「畢業證書」。

(五)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後可升學、就業或自行創業。

 

 

六、未來發展

(一)參加技能檢定:可參加各級技能檢定並逐步取得技術士證照:

1.在校期間可參加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2.畢(結)業後可參加勞委會辦理之乙級、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二)就業與創業: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學生可經由多重就業管道進入公民營企業或自行創業,管道列舉如下:

1.就業服務中心

2.青輔會

3.職訓中心

4.國家考試(普考、基層特考等)

5.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6.自行創業

7.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三)就業與進修: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學生可同時就業與進修,進修管道列舉如下:

1.二專夜間部、建教合作班

2.大專校院進修、進修學士班

3.進修補校

4.空中大學、空中商專及空中行專

也可參加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再經由多元入學管道選擇就讀大專校院如下:

1.二年制專科學校

2.技術學院

3.科技大學

4.ㄧ般大學

5.軍事校院

6.警專、警察大學

 

七、行政配套措施:

(一)實用技能學程暫行課程綱要,自94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全面辦理。

(二)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必須呈報「辦理計畫書」。

(三)實用技能學程學生應修得150學分以上,始能畢業。

(四)實用技能學程學生成績考察係採學年學分制。

(五)實用技能學程學生,部訂及校訂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時均必須重修。

(六)教育部訂有「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成績考察辦法補充規定注意事項」。

(七)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之班級,學校應訂定「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成績考察辦法補充規定」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定。

(八)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畢業學分不足時得以職場經驗每學期採計1~2學分,3學年最高以12學分為限。

(九)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學生,畢業學分不足時得以丙級證照每一職種採計3學分,乙級證照每一職種採計6學分,最高採計6學分。

(十)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實施免學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