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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課程規劃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規劃

(一)實用技能學程課程設計

(1)提供實用技能選修與升學導向課程以滿足學生個別需求。

(2)鼓勵開設彈性選修課程,增加學校課程之自主性。

(3)各年段隨進隨出,頒發年段與學生證書,建立轉銜進路。

(4)未來考慮整合{實用技能學程}與{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5)改革理念

1.技藝教育相關課程之開設,需考量學制間上下銜接和左右轉換、學生興趣和性向、師資來源、教學場所、教學設備、地方特色及產業人力需求等因素,進行區域整體性規劃。

2.整合區域內資源、促進資源共享發揮整體效益。

(二)本校課程架構

 課程架構分類統計如下(夜間上課):

科目領域

部定必修

校訂
(必修及選修)

一班科目

46學分(30.7%)

60~77學分

(41.3~51.3%)

專業及實習科目

15~30學分(10.0~20.0%)

小計

61~76學分

(40.7~50.7%)

62~77學分

(41.3~51.3%)

活動

科目

班會

6節(不採計學分)

 

綜合活動

6學分(4.0%)

 

學分採計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

 

至少6學分
(4.0%)

合計

67~82學分

68~83學分

總計

150學分,畢業應修得150學分

Ps:本表之學分百分比係以150學分為分母。

1.一般科目46學分,含後中共同核心課程、國防通識、健康與護理。

2.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15-30學分。(與日間上課班級相同)

3.活動科目每週2節含班會1節(不計學分),綜合活動1節(採記學分),綜合活動應含週會、音樂、美術、體育及相關活動等。

4.每週排課25節(含活動科目),每學期排授24學分,三學年共計144學分。

(三)學校本位課程規劃原則:年段式課程規劃就業導向課程規劃

(1)年段式課程規劃原則:

各年段均能習得就業技能。

★各年段之就業技能具有獨立性和連貫性。

★各年段課程目標能顯示就業崗位之技能習得。

(2)就業導向課程規劃原則:

★校定科目中每學期每週至少排授5節以上之實作課程。

★實作課程應配合該年段就業技能之習得。

★實作課程之內涵得依各群科特性安排,惟應以就業為目標。

(四)夜間上課實用技能學程學分採計補充規定辦法:畢業學分不足時得採計職場工作經驗學分採計技能證照學分採計。僅於畢業學分不足時採計,不得作抵免修之用。

(1)職場工作經驗學分採計: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工作18週(含)每週至少工作8小時(含)或職場經驗為每學期工作10週(含)每週至少工作16小時(含)或每學期工作200小時以上(含),皆可提出申請:
1.相關類科採計2學分;非相關類科採計1學分。
2.每學期最多採計2學分,三學年最多採計12學分。

(2)技能證照學分採計:須相關類科,最高採計6學分。
1.相關類科丙級證照採計3學分。2.乙級證照採計6學分。

(五)本校實用技能學程(夜間上課)開設150學分(每週上課25節)及採計學分最高18學分(學分採計補充規定辦法)。提供學生修業三年,需修滿150學分成績及格取得畢業證書。課程架構以年段式實習課程及專業技能培養為主,提高其就業導向之能力。

(六)畢業學分數為150學分,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若修畢每學年分段課程而未繼續就讀者,學校發給分段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