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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研習

法令依據來源

´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
´教師每人每年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校內職員參加公務員規定研習,內含相關資通研習即可。
資安課程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
()由機關自行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至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
()「教師e學院」(
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
()「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https://moocs.moe.edu.tw/)
每年研習證明電子檔請寄至:tsvsweb@tsvs.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