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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研習

資安宣導影音宣導:https://www.twcert.org.tw/tw/lp-17-1.html

法令依據來源 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

校內教師每人每年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校內職員參加公務員規定研習,內含相關資通研習即可。

資安課程可透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由機關自行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至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

(三)「教師e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

(四)「教育部磨課師平臺」(https://moocs.moe.edu.tw/) 每年研習證明電子檔請寄至:tsvsweb@tsvs.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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