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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 本1份-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規定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助理員 廖怡雯
電話:04-22289111#17208
電子信箱:ywl2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1301335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一 (387210000A_1130133515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133515_ATTACH2.pdf)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
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
11357037032號函辦理,並隨文檢附上開函影本。
二、旨揭令內容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
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
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如有未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
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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