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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評量

台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業考試實施計畫

90年9月訂定

92.02.19主管會報通過

壹、考試對象:全體學生(含綜合職能科)。

貳、考試日期:依據本校行事曆辦理。

參、考試科目:每次考試前一週公布。

肆、試題繳交日期:每次考試前一週。

伍、成績繳交日期:該科考後三日內上網登錄。

陸、考試注意事項:

一、命題教師:

1、每次期中(末)考試範圍請依進度表命題。

2、各科考試時間皆以一節課【50分鐘】為準,各科試題請配合時間長短及難易程度,份量多寡力求適中。

3、命題時請使用命題紙,亦可直接以電腦命題,規格以B4為原則,試卷開頭請統一使用命題紙上規定格式,並確實填妥。試題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教務處,共同科目切勿將試卷影印給各任課老師以防試題外流。

4、若以手稿命題,書寫字體請儘量工整勿潦草,版面請充分利用,若需雙面印製,請事先告知印卷人員,並於第一面下方註記『背面尚有試題』字樣。

5、若需使用電腦閱卷,務請於繳交試題卷時同時告知,並於試題卷註明。

6、若無法以筆試評量,須採實作方式,則請事先告知,並請利用每次考試前之上課時間完成測驗,成績仍於三日內上網登錄。

二、監考教師:

1、請教師依監考表準時監考,如不克出席時,請事先通知教學組,以免影響試務工作。

2、考前五分鐘於教務處親自領取試卷,先做分發試卷準備工作。。

3、注意學生是否依混合編班表循序就座。

4、請詳填監考表(含答案卡信封袋封面紀錄),若有缺考、違規者予以登記,送教學組處理。答案卷收回時請確實清點考卷數量(含答案卡),餘卷一併繳回,避免流入學生手中,監試後送至教務處整理裝訂分發閱卷教師。

5、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後才可交卷。

6、監考應嚴格要求杜絕舞弊行為,以求對守規矩同學之公平,並請提醒學生務必在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座號以利教師登錄成績。若該科有使用答案卡,請提醒學生在答案卡以2B鉛筆謹慎畫記,班級、座號務必畫記。

7、學生繳卷後應督促其離開教室、走廊,禁止喧嘩,以免破壞考場之安寧。

8、考試時書包放置於教室外走廊排列整齊,天雨時放置於講台或教室後方,課桌內不得留存任何筆記,書籍,亦不得於桌面書寫任何文字,違者依校規大過處分。

柒、每考完試後十個工作天必須完成下列事項:

一、學生成績單寄發

二、給導師乙份:計45份

(班級成績單、四科以上不及格及平均55分以下人數統計表)

三、給各科科主任乙份:計11份

(科成績單、四科以上不及格及平均55分以下人數統計表)

四、校長、秘書及各處室主任(教務、學務、實習、總務、輔導、教官)乙份:計8份

(全校成績單、四科以上不及格及平均55分以下人數統計表、共同科目平均統計表)

五、教務處備份:計3份(含註冊組長)

(全校成績單、四科以上不及格及平均55分以下人數統計表、共同科目平均統計表)